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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结婚当时不够不岁数,所以没领登记证,现在想离婚,不知道怎么离,求解答

离婚 2018-07-13 11: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你好,1、1994年以前双方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也就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双方不是近亲,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构成事实婚姻。 2、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另一方不同意的,法院应依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不应该判决双方离婚。
  • 你们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可以上法院去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你这属于事实婚姻,如需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微信及手机号都是 壹捌零-肆伍零陆-伍陆捌玖
  • 没有证件不用离婚。
  • 如果1991年到1994年期间,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事实婚姻应当到法院诉讼离婚,反之,则不是婚姻关系,法院仅受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你好,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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