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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XXXX贷款公司和证大财富贷款公司分别都贷了款,友信我贷了五万,但是他们合同上我的金额是七万八千多,我已经还了十六个月,本金才还了七千。证大财富贷款六万,合同显示八万多,签合同是他们说多挂的两万多不影响,不会让还的,但是实际情况是算在里面,还要付利息,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其他 2018-07-13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以上问题我有如下解答: 利息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建议您起诉维权。
    【追问】我起诉了会不会变成失信人
  • 你好!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追问】我如果起诉了,会不会变成失信人
    【回答】有可能的。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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