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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去世,名下登记有唯一的一处住房,现市值约100万。父母共有子女五人,老母(88岁)要求将房屋分割确权后过户到她的名下并伺机出售,子女不同意,老母诉至法院。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变她的名字还是共有产权?诉讼费如何计算?

其他 2019-08-27 07: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主张继承,房子给你母亲的几率大,因为房子她的份额最多,一半以上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败诉方承担。财产继承都是家人,证明你的主张是对的就算啦,
  • 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如果是男方经常殴打女方,那么女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不影响财产分割,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及货车均查封,不得转让变卖,避免男方转移财产,虽然中诉讼中转移财产行为无效,但实际上处理起来很麻烦,还要形成别的诉讼,况且再出现个善意第三人就更麻烦了。
  • 老母应当按照各自继承的份额,支付款项。
  • 看你母亲诉讼请求了,因为你母亲占一多半,房屋可以判给你母亲,由你母亲给你们货币补偿。
  • 您好,如果没遗嘱的前提下,房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根据您母亲的诉求有法律依据法院会支持没有就会驳回,诉讼费由原告您母亲先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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