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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个以前的朋友诈骗了我一笔钱,找他要时,他已经用来偿还了银行贷款,请问这笔钱能从银行要回来么,我该起诉他还是该起诉银行?

刑事辩护 2020-02-05 15:3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当事人涉嫌诈骗,欺诈您的是对方,与银行方无关,起诉的被告方应当是您的朋友,详情欢迎您来电细述!
  • 你好,要起诉也是起诉你的朋友,你说他诈骗,有什么依据吗,具体的情况你可以来电和我详细的说明一下,我给你提供法律指导。
  •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您好,因确定为您与朋友的债务关系,应该起诉您的朋友,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必要时提起上诉。具体情况欢迎来电详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 可以起诉你朋友
  • 您好,需要有证据,可以起诉对方
  • 肯定起诉你朋友呀,银行跟你有什么关系,钱又不同于物品,你和你朋友才是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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