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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的房子卖给了我,房产证写我的名!我父亲付的钱,怎样证明与丈夫无关!

其他 2018-07-13 11: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 你好,要看赠与协议中是否注明了该房产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且,要看办理赠与房产的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了受赠方一人姓名。 如果以上两条满足。该住房就属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 你好,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也没写丈夫名字,那么房屋本来就就与丈夫无关,不需证明
  • 让父亲写一份协议或者赠与。证明只给你一个人。
  • 需要协议并公正
  • 你好那就是你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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