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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丈夫刚买了房子,我丈夫付的第一笔款,房契还没签。 付完钱后,说房地产证上写着我和丈夫的名字,银行和楼主说不会写我的名字,第一次付款说是我丈夫付的。 是吗? 还有,写了谁的名字,谢谢。 房地产证明书上写着谁的名字,谁能处理住房买卖。你好,我和我丈夫刚买了房子,我丈夫付的第一笔款,房契还没签。 付完钱后,说房地产证上写着我和丈夫的名字,银行和楼主说不会写我的名字,第一次付款说是我丈夫付的。 是吗? 还有,写了谁的名字,谢谢。 房地

银行 2020-04-04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对于买卖小产权房的问题,如果仅作住房用途而不是用作投资,小产权房还是可以考虑购买的。但是购买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1)购买时首先应尽量找成规模的,这样该楼层已成片区,即使政府要拆迁也不可能说拆就拆。
    (2)协议书内容要应尽可能详细,包括各方面的内容,比如可以在协议书上规定:政策允许原户主或村委应该主动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售出后,买主永久拥有该房子,并遇政府拆迁或其他因素,所有赔偿都归买主所有;原户主或村委售出房产后,单方面违约赔偿买主购房款的3倍等等。
    (3)尽可能叫上多几个见证人见证并在协议书上签名。但是买房人要承担的风险是,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购买了也不会有房产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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