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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初与总包方签订了综合布线的施工合同,并与5月底完成施工,施工前总包方支付了总工程款的50%,现在已过去约3个月了,我方向其索要余下50%的工程款,总包方说他尚未收到客户的工程款,所以无法给我们,而且又提出来要押我们10%的工程尾款,可是这一条当初在订立合同时并未提到此事,而是我们在向总包方申请余下的50%工程款的时候总包方才提出的。请问此事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因为双方的合同中规定是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此外我这边只有双方的合同。还需要提供其他的材料吗。但是我们又担心仲裁费用,其实总包拖欠我们的工程款金额为8000元。而仲裁费用为5450元,如果我们要回来8000元再支付仲裁费,剩下的也就没有多少了。我们想知道采取仲裁能否胜诉,仲裁费可以由对方承担吗?

其他 2011-09-05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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