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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是宜昌人。我给一家做饮食的老板上班13天,其中有两天实习期,11试用期,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再他那里上班了,他说他有规章制度,不能给我发工资。请问这合法?

其他 2018-07-15 2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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