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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刚买了一楼带花园的房子,跟售楼处签合同的时候说花园是一楼的所以才买的。现在签完合同装修到一半发现花园是别人种的而且还不是一户人家而且他们还不愿让出来!当然花园是一楼自带的没有使用权什么的,跟物业和售楼处反应了好几次但没有结果这种情况我可以退房还有回收我已用的装修费用吗?

其他 2019-07-04 0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前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过户成功后再办理交楼的手续。
    交房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1、接收全部钥匙:房门钥匙、单元大门钥匙、防盗门钥匙、地下室或储藏室钥匙、信箱钥匙等。
    2、检查房屋质量。比如: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渗漏情况,水压、排水情况等,若是有问题,要将此问题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里面,以便日后需要。
    3、交接家私、家电时,要检查是否和家私清单中列明的品牌数目保持一致。比如:空调、灶具、抽油烟机、热水器、灯、家具等,如果可能,试用一下是否能正常工作。
    4、水、电、煤气、物业治理等费用是否已结清
  • 您好,如果您退房的话,属于您违约,需要按合同支付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可能还有其他损失。律师建议您计算一下,如果房价上涨超过20%以上,律师则建议您继续购买房屋,过户后进行出卖,是可以有很多利润可赚的,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期间的法律手续,您可以携带合同找律师审查,当面详谈,给您一个最合适的解决途径。
  • 首先我们应该有个概念,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房屋的这块地是不属于我们的,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产权,您在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产权的截止日期。产权过了怎么办?《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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