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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三口开车从籍田到四和站,坐地铁1号线到省体育馆C出口到数码广场给女儿买学习、办公、顺便可以打游戏的电脑,想买配置高点的。进了数码广场大楼,各商家很热情的招呼你。我们直接到进门不这处的某专卖店商铺停了下来。接待我们的小刘耐心的跟据我们的要求,给我们推荐了一款戴尔灵越5575瑞龙R5,银色外壳,我们也比较钟意。最终我给价4200,小刘说价格太低,做不了主,要请示钟领导。钟领导过来后,我最终给价4380,按理说这交易成功了。但钟领导说给我介绍一款黑色的,性能更好,配置更高,价格也更高,要加价,以4680的价格卖给我。经查询,钟领导介绍的第二款其实配置比我们看上的第一款更低,价格也更低,以唬弄我们对电脑不了解,以内行欺诈外行,以次充好。按理说商家赚钱是应该的,但这种不正当,采用恶劣卑鄙的手段欺诈消费者,性质相当恶劣。1.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2.采用价格欺诈手段,手段卑劣3..不诚信,缺失了商家的良心与道德标准

消费者维权 2018-07-16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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