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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已经判了,我在婚前婚后都转了很多钱给对方,查得到的有八九十万,我在婚前买了一辆车,其中有3万是借她的存款,另外她也从银行贷了3万5给我,然后加上我自己的存款买的,但是在婚后我用银行转账已经还给对方这3万,另外对方在我们分开后不断的从银行ATM机上取钱,总共约15万,这点法院的判决书上是说双方的银行存款是以我起诉的那个日期来算,最后只剩几千块钱,还有就有对方在我们分开后,通过朋友借款7万元,用于还房贷以及车贷,房子也是我出钱买的,只不过是写了她的名子,房子这边应该是一人一半,主要是我转给她的钱已经足够支付房贷车贷,而且她跟我在一起之后就没工作,所有的钱都是我转给她的,然后她去还贷,法院也判我要承担一半的借款3万5。一个是车子的6万5,一个是借款3万5,还有她ATM取现15万,主要是这三方面,法院现在一审判我要给对方10万的现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上诉机会大吗

刑事辩护 2018-07-16 1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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