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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屋承租人,搞餐饮的。05年5月1日租房时想与房主一次签个多年合同,然后到期前再续签下一个合同,房主不同意,说一年一签。就这样,房主每年只给我出具个租金收据,并说若不租他房时提前给他打招呼。今年4月12日,房主突然说5月1日租期到时要收回租房,因为他外孙女要卖衣服。这让我猝不及防,毫无思想准备,眼下我又租不到另外的合适的门面房,连放餐具的地方都没有,很被动。我想咨询,房主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合同法。

其他 2009-05-04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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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违反合同法,但如果你确实想在经营一段时间的话,可以以诉讼的方式拖着一直用着房子.也可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 没有违反合同法,但如果你确实想在经营一段时间的话,可以以诉讼的方式拖着一直用着房子。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 尽量协商。否只能腾房。
  • 合法,可采耿律师意见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如果认为解答满意,请点击采纳。
  • 没有违反合同法,但如果你确实想在经营一段时间的话,可以以诉讼的方式拖着一直用着房子。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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