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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案子于2011.4.法院下了民事调解书,2012.1.由于其人为原因下了民事裁定书再审,2013.12.又下民事裁定书终止诉讼,也是人为的原因,并且第二次裁定书的理由很站不住,我也知道是什么人与法院之间的事,但没直接证据这案子能重新打吗?是经济官司,现在项目进入破产程序,在申报债权时菅理人叫我不提此事,我却实是不甘心,我们只是要回应得的有错吗?这官司在进入破产还能打吗?

调解 2018-07-17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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