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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离婚4年多,协议离婚,房子为男方婚前单位福利房。当时房子归男方,孩子归男方扶养,孩子当时12岁,女方分走汽车及家里财务,因考虑女方无固定工作,所以没有让女方给扶养费,现孩子已经快17岁,回到女方身边,现女方以孩子为由,要求分各割婚前房产,合适吗?

离婚 2018-07-17 2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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