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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妻于1998年12月育有一女,2000年我与前妻离异。孩子判归前妻抚养。孩子到2016年12月满18周岁,于2016年考取大学。到今年为止,我一直按法院判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孩子上初中,高中,我都帮助安排入学入班事宜。可是孩子对我毫无亲情,只有怨恨,今天向我索要抚养费,我想见一面都不答应,叫一声爹都不叫。扬言到法院起诉我,与我断绝关系。请问,我现在支付抚养费是必须的吗?如果走诉讼程序,断绝了关系,我以前支付的抚养费有什么规定?感谢您,望拨冗解答。

离婚 2018-07-18 08: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子女成年后尤其是大学阶段,父母就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了!
  • 上大学也要支付相应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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