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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都是外地人,在江阴打工,2003年就来了,一直呆在江阴,女儿也在江阴上学,现在我和老公感情破裂,想离婚,可是老公不肯签字和离,我决定起诉离婚,我什么都不要,就只要女儿的抚养权,请问在江阴可以办理吗?

离婚 2012-01-09 14: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有暂住证等证明在江阴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你可以在江阴起诉离婚的。
  • 可以,在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
  • 不知你是否有你老公连续在江阴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据,如果有的话,可以按照经常居住地进行起诉。
  • 可以办理,要提供你们长期居住在江阴的证据。
  • 有暂住证能证明你们已在江阴居住一年以上时间可在本地起诉离婚。女儿抚养权要看几方面情况的,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二、两周岁以下一般归母亲抚养,三、十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四、在离婚前孩子与哪一方长期生活并已习惯这样的生活,哪一方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大,五、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工作情况。等等。如你老公不愿离婚,没有法定事由第一次不会判离,需二次起诉。
  • 你好,在江阴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在那起诉离婚,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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