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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B将50万人民币现金陆续存入某房地产公司用于收取高息。A将现金交于B时B对A打了收条,后B将现金交于公司时公司对A签了正式的借款协议及借款收据。B对A索要当时对A打的收条时,A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交还于B。后该公司由于经济危机影响资金链断裂,一时不能偿还A的本金和支付利息。现A拿着B当时对A打的收条,经常带人到B的工作单位及家里等凡是能找到B的地方进行索要,并以电话、手机短信对B进行人身攻击、威协、恐吓,到B家将B防盗门锁眼堵塞。但未遂。请专家帮忙解答A是否犯有敲诈勒索未遂罪,B是否可以对A提起诉讼,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5-03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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