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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下午沙河市留村乡南阳一,李某与本村武某发生口角争纷,李某被骂的当场昏倒在地,被送往沙河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脑干出血死亡,死者家属报110后,刑警认为属地方派出所管,李家属承认武三没有打人,(只是骂的难听,骂她闺女不要脸,靠卖闺女过日子.)市派出所2009年2月13日把武三拘留十天,处500元罚款,请问家属是否能向法院起诉?让武三赔偿李死亡造成的损失.(丧葬费,医疗费,还有家属精神损失费等.) 2009年3月份死者家属向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定于4月21日开庭。可现在又被中止,因武某不服派出所对他的处罚,向沙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死者家属担心派出所能否做出公平决断。假如对武某的处罚不成立,村民又不愿意做证,对于草根阶层的死者家属。怎样为死者讨个公平?拜求各位指点。

其他 2009-05-05 0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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