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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离职,之前没有签过合同,老板可以不支付最后半个月工资吗?

其他 2018-07-22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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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应当支付,《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不可以,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索要各项劳动待遇
  • 您好,不可以的。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入职满一个月不到一年,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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