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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三的时候去一家公司实习,我问能否签一年,,但是老板说只有签三年,当时也不懂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不同,结果后来才发现是劳务合同,里面的条款是不干满三年需要赔偿违约金1万,且合同里的职位没有写,等我毕业之后继续再这里工作,老板也没有给我交社保。我去年提过三次离职,并上交过纸质版的离职报告,老板撕了,要求我以后不准在他面前递这种东西,现在两年了,老板说要开除我,但非要求我把项目跟完才可以走,而且上个月的工资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我现在这种情况,当时签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吗?我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其他 2018-07-24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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