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薪金
公司对于员工的薪金是口头承诺的.
现在,员工工资与效益挂钩。员工的工资是以“底薪+提成”的形式发放。
但是公司现在,将员工的提成部分预留了30%,借口说是等到年终或者项目全部销售完毕以后,再将预留部分的工资返还给员工。
目前的情况是,工资是打进银行卡的。
公司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时,按照底薪+100%提成扣除个人所得税;
请问,员工正常离职时,能否向公司索要预留的30%的提成?是否可以索要1月份以后的双倍工资与提成?需要哪些证明?
额外说明的是,
1、工资打进员工工资卡,但是工资条并不是每月都有。而且工资条不规范,没有公司名称;
2、有同事可以证明。
二、双休
现在公司实行六日制上班。周工作时间为43.5小时(不包括午休时间)。
请问,员工正常离职时,如何索要补偿?需要哪些证明?
三、保险
因公司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无任何保险(社保、医保、公积金等)。
请问,员工正常离职时,如何索要补偿?需要哪些证明?
四、法定节假日
2008年元旦。国家规定放三天假。而我们公司只放了两天,是否能要300%的补偿?
补充说明:
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及代理公司。现在有三名员工(包括我),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补偿,申诉书正在书写中……,不知道这个申诉有没有时效限制?
我们能提供的证据有:1、工资条(无公司名称) 2、过年联欢会视频及照片
3、工资卡打印条 4、同事证明
1/招行工资平条 2、合同签字协议 3、提成证明 4、单休证明 5。法定假日上班证明
银行
2008-03-2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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