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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故意伤害致死,车辆交强险是否赔偿

其他 2020-09-14 0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是你责任划分,到底是什么事故,交通事故还是其他刑事案件,强险会赔偿如果在车外
  •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1、有责任的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2、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三、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五、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2)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六、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3、交强险相关定义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具体有关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内容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注意: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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