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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姻已存续12年,双方皆非沪籍持有上海居住证,现男方在工作,女方近几年在家做全职妈妈。现女方以男方对自己不尊重和不信任导致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起诉书和离婚协议(双方都已经签字同意)都提交给了法院,上海闵行区法院已经受理,答复一个月后通知双方到法庭审理。作为起诉书的附件离婚协议里对夫妻共同财产都商定了处理方式,其中对于房产(坐落在上海闵行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80平左右,房贷已还清,唯一)这项是商定离婚后即挂牌出售,卖房款一人一半。对于12岁的儿子(今年9月份上初一)抚养权是商定给女方。开庭前,儿子提出要求父母离婚后不卖房子,他跟父亲住一间卧室,母亲住另外一间卧室,其它房间共用,以给他一个稳定的学习环境,待六年后孩子高中毕业在分割房产。不知这种情况上海的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8-07-24 1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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