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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有房屋公积金我没有,现在我已退休,丈夫在职,因他有外遇要提出离婚,请问他的房屋公积金属共同财产吗?可以提出额外补偿吗?

离婚 2012-09-28 15: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因此他的房屋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有你丈夫不外遇的,可以向他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 公积金可以做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 公积金可以做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提出分割。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丈夫有外遇,你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提出让他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还可以向他提出赔偿要求。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 房屋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 属于,如有证据对方需对你进行5000至100000元的赔偿。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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