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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两次开庭因离婚理由不充分,被判不离。房子为婚前财产,结婚四年,目前还是男方一人的名字,请问在接下来6个月,如女方再次上诉离婚,这六个月内,男方可以将房产转移,过户吗?谢谢

离婚 2018-07-25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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