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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要搬到外地。公司应如何赔偿职工?

其他 2018-07-26 13: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虽然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工厂搬迁,可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你们未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的,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
  •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的,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
  • 按照工龄赔偿
  • 原则上按照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工资。
  • 没有赔偿。如劳动合同不能继续的,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 如不前往,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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