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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对方两万多块钱,已经过了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一年多,几次催促对方还款,上个月对方还了几百元现在以没钱为借口不还,如果要诉讼,法院受理期限怎么计算?是以原来的借条约定日期来计算期限,还是以最后一次还款来计算期限?

其他 2018-07-28 22: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后期限。应及时起诉,久拖对你极不利。及时委托律师办理,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利益。本人专业办理借贷纠纷案件,有十多年办案经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能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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