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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内连续工作17年+2个月,原公司为外商独资,因经营困难,5月份转卖给中方人员(有部分高管参入),直到现在没有公示任何变更信息。因人员有多,我职位是“购买资材科”一主管,4~6月连续被经理安排到车间流水拉线,组装工位、打包货柜、产品擦油,更可气是6/24周日领导(参股人之一),电话安排由我去客户处搬运塑胶粒(1包25KG,平均隔一天要搬3~5吨,从客户仓库搬出并装车,回厂还要卸车入仓,还有众多的电视包装纸箱),对此安排我拒绝执行。现在是加班没有,绩效只有20%,相当于拿基本金;公司采用这些变相的手段,这是在逼我自行离职,对此本人觉得也没什么意思再干了,仲裁申请补偿可否?

仲裁 2018-07-26 13: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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