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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6年跟男方在一起的当时因为没到法定年龄领不了结婚证就只是家里办了喜酒,一直到2012年才领了结婚证,在2013年办的离婚手继当时男方承诺并在协议里写了给我补偿6万5千元的补偿款在2016年的5月26号以前补清,办了离婚但没分开还继续生活了半年左右,还怀了孩子但他却一走了之了,继续生活的半年中借钱买的三轮摩托车是在他名下,还有做生意借的钱都是他走了以后我自己还的,三轮车被我凑钱还债卖了,请问这种情况上法院对我有影响吗?

离婚 2018-07-27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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