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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份租了xx一套房子,一年一签,到昨天到期,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不再续租,整理之后提前半个月把房子交给房东,房东本人不在漳州,他朋友过来,看完之后,钥匙也交还给他,现在说由于一些自然损耗的东西坏了要我们赔偿,主要是一些灯,还有一个就是14还是15年热水器坏了,我们和房东一人一半,由房东采购了一个新热水器,由于采购的比原来的大,需拆除吊顶才能安装,当时也多次打电话咨询房东是否要拆,房东答应之后才安装,现在房东又说那个吊顶问题要我们处理赔偿。五年来,除了那个热水器坏了找房东,其他都是自行修理。房子昨天正式到期,押金仍不退还,说是抵扣完维修费用,剩下的才给。该怎么处理?正常使用损耗以及那个热水器问题是谁的责任。

其他 2018-07-26 1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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