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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XXX,男,50岁,因“突发头痛伴恶心8小时伴呕吐数次”入院,入院诊断:“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动脉瘤?血管畸形?烟雾病?”。 入院后 于8月7日在全麻气管插管下行右侧入路行脑动脉瘤夹闭手术治疗,术后于14日复查CT,于15日上午上班时才向家属解释“颅内有出血,不能明确出血原因,不能排除继续出血可能,要行紧急再次手术止血”,后转往往湘雅医院治疗,予以完善四维CT及DSA等检查,于19日在湘雅医院行再次手术治疗,目前患者一次手术脑动脉瘤夹闭术治疗,在某市中心医院花费4万余元,在湘雅花费10余元, 医院方对于该病的存在明显的医疗技术过失行为,致使手术失败,使患者及其家属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及思想,经济负担(术前医生谈话告知该手术大概费用为3-5万之间),患者目前在该院为第一次手术已交纳费用4万余元, 患者家属现在想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某市中心医院负担湘雅医院的第二次住院费用,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有道理吗?

其他 2011-09-13 1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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