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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甘肃,我妻子户口在陕西,我们于1997年结婚,结婚时我们俩的户籍都未变动(我俩均为农村户口),2006年,我的孩子户口登记,随母亲户籍,2007年我妻子和父母把户籍分开,即我妻子和孩子一个户籍簿。现村委会要求我缴纳3000元,理由为:交了3000元才能把我妻子的户籍落实,否则我妻子不享受队上的任何待遇,包括:土地占用赔偿、土地改革的分配等等,我想咨询这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离婚 2018-07-27 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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