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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但是生了一个孩子,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已经分开快10年啦,孩子现在12岁随男方生活,男方并且又再婚,因为一直男方拒绝我和孩子见面所以我也没有给孩子的抚养费用加上没有条件抚养孩子,孩子和我还有他都申请了最底生活保障金一直由男方领取,男方一直不给户口薄让我迁走,请问我有什么方法可以迁走户口吗?{备注:当时男方是通过各种:‘关系’迁走我的户口和申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离婚 2011-12-04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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