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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0年.11月6日到公司上班.一直正常工作.没有违纪.公司与2011年7月26日公司把我解雇.【期间公司要给我交5险.我因下岗以后一直没交保险.自己要公司不交5险】;解雇理由是.说我不适合本工作【我是干机加工的】.我公司以前解雇员工都有赔偿金.‘我问老板.老板说我签合同.没有赔偿金.我可以要赔偿金吗’请律师在线的律师帮忙.帮忙.十分感谢

其他 2011-09-07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照您所叙述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所在的单位因为一直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需要自第二个月起向您支付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额外支付2010年12月7日至2011年7月26日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罚金。 2、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您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额外向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您所在的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4、但是,因为您与所在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需要收集您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 不明事宜,请继续咨询。
  • 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 你又没有签合同,所以不存在违约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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