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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银行借贷欠款纠纷一案中我是被告.当然原告胜诉,可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无视法律程序,枉法错判.强行将本人的抵押物{正在经营的旅游区的别墅宾馆}廉价裁定给银行已物抵债,我的财产受到侵犯,至今已经4年,我申诉到上级法院,理由是1.评估报告未送达未公告,2.拍卖未送达未公告,而是以假名假地址发布隐藏性公告.本人不得知,目的是降低价格,使抵押物流拍而恶意占有。 3.裁定报告未送达,送达回证上的签名是伪造的。4如果法院按照程序送达通知本人,本人会参加竞买或者或者清偿债务.就不会出现如此重大财产损毁,经核实上级法院《撤消了原裁定》。现在我要请求国家赔偿。1.被迫停业期间的银行利息.,2.职工工资,3.物品灭失、毁损和修复的直接损失,4土地有偿使用40年怠期4年的损失和房屋折旧。 由于法院违法错判造成我倾家荡产, 妻离子散.....本人请求法院予以国家赔偿,并想借助媒体曝光,不知怎么操作,律师请指教我的想法可行否?

案件执行 2013-07-18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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