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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第三者离婚,法律有规定吗

离婚 2018-07-30 22: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法律上没有追究第三者责任的规定,除非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可以控告其重婚罪
  • 你好 详细叙述你的案情确定。。。。。。。。。。。。。。。
  • 没有规定,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可以起诉
  • 你好,可以主张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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