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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甲方手里租了合同为一年的房子,房子还有七个月才到期,房东就把房子卖了,让我们再找别的房子,合同中有对我乙方做出了违约规定,但没有对甲方做出违约规定,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1-09-07 19: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要求承租至七个月满。
  •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居住,不需要搬走 2、如果要搬走,可以解除合同,房租已支付的,退还剩余期限的房租,同时要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合同权利和义务要具有对等性,可以按对你约定违约的情形,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承担你再租房屋而多支出的租金损失
  • 你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 1、您有权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房东单方面将所出租房屋卖给第三人,同时要求您这边腾出法务的话,您有权拒绝,如果您同意腾出房屋,则有权要求房东给予您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临时搬家所产生的搬家费用、新承租房屋的租金与原承租房屋租金之间的差额等。 3、如果房东采取使用被备用钥匙强行进入您所承租的房屋这类情形时,请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
  • 合同有无对出租人违约条款约定,无关紧要,可依据《合同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主张其法定赔偿责任。
  • 买卖不破租赁,你有权继续承租房子
  • 你好,违约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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