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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八年没有体检了。而且今天骑车忘记拿驾照被扣了,其实是有驾照的,但是交警说这个得强制报废是嘛?。还得要什么处罚呀,车到底能不能取出来,急

其他 2018-08-04 20: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结论: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二十一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
  •  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驾照被扣时可以先通受害者进行损害赔偿事项的协商。
  •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担心将来的执行问题,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押肇事车辆,直到最后判决生效拍卖执行。
  • 你好,不能提出来。
  • 报废的话是不能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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