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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了六七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其间保险都是自己交的。今年2月份单位才签合同,现在家中有事,单位想解除合同,请问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8-08-08 10: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证据确定,如果是单位原因解除合同的话,一般情况下应当给付经济补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 单位不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行为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应当赋予劳动者合同解除权。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司法实践认为单位出资为外地员工办理落户而签订服务期协议应属有效,但当劳动者因单位不支付社会保险费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 我国法律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签订时应至少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劳动法规定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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