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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母娘为和我们一起住,在我们所在的城市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只有我丈母娘一个人,但是她只出了首付,其余的钱是由我媳妇来还。名义上不要我来还买房的钱,但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上,都肯定会加大我对家庭负担的支出,影响我的生活质量啊,提升家庭共同债务率。因此,我有两个疑问,第一,这种模式实际上可认为是丈母娘买房,她只出首付,由我和我媳妇来帮她还买房的债务是么?第二,这套房子写的是我丈母娘一个人的名字,同时她又没有向任何人出具借条(与任何人不存在债务问题),债务归属方理论上全在我媳妇身上,因此一旦离婚,这套房子是否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而房子的实际债务却要由我夫妻二人承担,这不是在坑我么?)另外,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规避这种风险?

离婚 2018-07-31 1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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