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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结婚7年,老公一直在外打工,很少给家里钱,一直都是我和我的父母来养孩子,去年老公说在他亲戚那给我买辆四轮电车用于接送孩子上学,购买时卖车老板说现在没钱先开走,等啥时候有钱外还都行!结果车没开两个月就找到我们要债!我老公一直没有给我生活费,老公也一直没有还钱,现在卖车老板要求不还钱就起诉我们,请问我有义务还钱吗?

其他 2018-11-04 08: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有义务还钱。
    【追问】欠条是我老公签的名字,还需要我还欠吗?
  • 您好,看合同约定。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子女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可以不管的。即使上学,也只管到高中毕业。只是中国的国情与社会现实,父母就一个孩子,管也就管了。但从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
  • 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几种后果:
      1、以后可能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应分期偿还。
    这种情况是说,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欠款,但是债务人通过以后的工作或其他行为能够慢慢偿还欠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经双方协商,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书等。
      2、失去还款能力的,就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偿还。
    此种是指债务人目前没有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且债务人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实不可能再有凭借其自身努力而增加财产的可能,那么法院在执行时只能就债务人现有的财产进行偿还。
      3、恶意不还的,债务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追问】欠条是我老公签的,还需要我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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