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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左右,对方向我借了17万元,借条上写一年还给我,可到现在还没给我,我又碍于面子不好去告他,现在怎么办呢?

其他 2011-09-07 16: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诉讼时效为两年,从2009年10月起算,到2011年10月到期,如果到期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所以你要及时主张你的权利,省得到时候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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