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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新入伙相关事宜。大致情况是:我朋友A和B、C、D四人合伙,每人出资3万,共投资12万,开了一家店,其中C和D一个月后退出,欠两人共6万原始投资款(已付其中一人1万,剩余欠5万),另运营中与他人借款5万为运营资金,共负债10万,目前营业2个月,所有盈利投于扩张新店,旧店转租得16000转租费,同时我入伙,目前新店正在装修中,A和B已花费房租55000,装修已花25000左右,店内还有各种之前旧店内的设备、材料工具等(是否计入A和B的投资成本中?),折合价值差不多2万左右。请问我入伙的话,是否需要承担欠款的10万?并大概需要投资多少,与A个B的股份持平?

其他 2018-08-12 0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界定了有限合伙的定义,即“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规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二、关于有限合伙的出资问题,该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法对其缴纳所认缴出资的最长期限未作出具体规定(如《公司法》规定一般公司为二年,投资公司为五年),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未对其出资作出验资规定,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利。
  • 合伙人想退伙原则上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你需承担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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