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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把一个男子揍住院,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从犯已经逮捕70天,主犯一直没抓到,在一直没抓到主犯的情况下从犯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8-09-28 18: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会依据查清的事实判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被人打了,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法医鉴定制度: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 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为例,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从犯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处罚,主犯的谅解书对从犯应没有影响。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会依据查清的事实判
  • 必须抓到主犯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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