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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要在起诉状下面盖法人章吗?为什么我江门的法院要求盖?另执行案件都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信息了?其它地方法院是这样吗?

案件执行 2018-09-28 19: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法院怎样要求就怎样做,每个法院要求不一样很正常,一般盖公章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但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实际控制人存在矛盾,法院为避免风险和争议,你要理解。
  • 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必须是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并且判决生效后。具体流程如下:
    1,递交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开始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原则上,法院不提供代写法律文书此类服务,可以请人代写。法律规定: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起诉后经过法院判据,再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搜索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是必须要的,法人章的话,各地方法院要求不一样,有些要求盖,有些不要求,看法院规定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是必须要的,法人章的话,各地方法院要求不一样,有些要求盖,有些不要求,看法院规定
    【追问】被执行人是企业,也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之前是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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