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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和前男友在网上认识,然后从4月开始,到2017年10月,陆续在我这借款累计1510元,每次借钱都说“发了工资就还,让他的妈妈过几天还”。结果都没还。这些我都是支付宝转账给他的,都有账单,但是没写备注。2017年5月,他新买的2天的手机在网吧被盗,怕被他妈妈说,就让我帮他买手机。然后我在京东上分12期,用京东白条,帮他买了一部手机,iPhone6,32G,金色。手机金额2799.5元,分期手续费是336元,合计3135元。当时我是在校大三学生如果不是他说以后要还钱,我是绝对不会借给他的。这个不存在赠与的条件和想法。两项费用总计4600元左右当时约定他每月发工资就还这个手机费用。但是没有还过。2017年8月分手,10月找他要欠款,不还。然后我发短信给他妈妈说了他在我手上借钱的事,并要求还钱。他妈妈短信没回复我,但是前任本人发短信我恼羞成怒的质问我为什么这样做。2018年3月再次追讨欠款未果。2018年4月再次追讨欠款未果。我有武汉市的暂住证,身份证年龄是1994年。他居住在河南,身份证年龄是2000年。我没有他的身份证号以及复印件。请问能起诉他吗?需要什么证据?法院怎么选择?

其他 2018-08-02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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