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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法持有毒品为什么还加了吸毒?

刑事辩护 2019-08-07 20: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
    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 二百克以上、海洛因 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
  • 持有假毒品一般而言不够成犯罪,但是如果持有假毒品然后贩卖的涉嫌构成犯罪
    持有假毒品然后贩卖根据1994年出台的两高的司法解释规定,贩卖假的毒品需要区分知情与否。
    1:如果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的,涉嫌构成诈骗罪。
    2:如果不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的,涉嫌构成贩毒罪。
    3: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以假毒品进行犯罪的定性,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我是非法持有毒品,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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