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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将房子赠予我,我在成都没户口可以吗

其他 2019-05-15 04: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独立户口必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 房产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此条款,说明房产赠与满足无偿的条件,并且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主动撤销赠与。房产买卖: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只是普通的社会关系,不一定是亲属或者其他特别社会关系。
  • 赠予合同是表示受赠人有取得房产权利,要实际办理过户,在法律上才实际取得所有权。《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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