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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房子在江苏是婚前财产,丈夫在湖北有一房子是婚后财产,现在我门离婚孩子归我,为给孩子争取更多利益,我想在协议中写只要一方再婚各自房产就归孩子所有但一律师说不行,因为在他再婚前他可以变卖而离婚协议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到时追究起来很难。现在我想可否这样协议,直接就写双方房产归儿子所有,行吗?因为孩子4岁因为一直闹离婚户口都没报,所以这样写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离婚 2011-09-11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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