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5年10月张某为开发房地产项目向李某借款1000万元,以土地证质押。2016年6月为启动该项目成立房地产公司,张某应需要开发项目从李某处拿走土地证,后将土地权利人更改为公司,公司使用1000万借款开发项目,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18-08-02 17: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郴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